首次领证实行免费办理;可以到居住地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证窗口。
办理流程:
1、流动人口持申请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居委会填写《广州市居住证申领表》;
2、居委会工作人员审核合格打印《领证通知单》交申领人;
3、申领人持《领证通知书》到居委会领取《临时居住证》。
扩展资料
所需材料
1、居住证相片回执。办证群众到具有二代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并取得居住证相片回执;
2、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地址证明材料。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工作单位或居(村)委出具的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1)居住在出租屋的,提供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出租屋主(或出租人)出具的居住证明等材料;
(2)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用工(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3)居住在居民家中(亲友房屋)的,提供屋主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包括居住地址及拟居住的时限),以及屋主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记载的地址要与居住证办证申请人居住地址相一致),或屋主房产证明材料等;
(4)居住在自购房屋的,提供房产证明材料等;
(5)居住在工地工棚的,提供用工(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6)其他有效的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4、其他证明材料。办理有效期7个月以上(最长为3年)的居住证,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已经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泛指就业登记证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居(村)委出具的相关证明(须注明合同期限)。
参考资料:
1、办理地址:
各镇街公安分局办证窗口或各警务区或派出所;
2、收费情况:
首次申领免费;损毁换领、遗失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 在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收费办法前,暂免费。
3、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理机构通知申领人领取证件。申领人凭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广东省居住证受理凭证》领取。
4、办理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本人相片;
3、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扩展资料:
窗口办理流程:
1、核定是否“居住满半年” 。查询“广东省流动人口信息系统”,核定申领人是否已居住登记满半年,且居住登记信息是否有效。不符合办证条件的,工作人员要做好解释工作。
2、查验材料。居住满半年的,当场审核申领人提交的材料,对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充的材料。
3、发放凭证。材料齐全的,将申领人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打印发放《广东省居住证受理凭证》。
4、发放居住证。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理机构通知申领人领取证件。申领人凭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广东省居住证受理凭证》领取。
参考资料:
东莞政务网--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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