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 地 合 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土地租赁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租地情况
甲方将位于云南省市文山州麻栗坡线猛洞乡坝子村委会上垮土村尖山(音译)自家闲置荒山共 块,约 平方米。 租给乙方栽种杉木或其他经济林木使用。该土地的具体位置详见附件土地的现状或照片。
二、租期
租赁期限为25年1个月,自2009年12月1日 至2035年12月31日止,年租金按10000棵×0.05元/棵=500元,租金共计1万元整(元)。
三、甲方的义务
甲方承诺对本合同第一条所指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权并有权出租给乙方栽种杉木或其他经济林木使用,如有违反,甲方应将所收的全部租金退还,并赔偿乙方因对该块土地的投资而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及相关设备等。
四、乙方的义务
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五、乙方租用期间,国家对退耕还林给予相关经济补助,归乙方所有。国家行政收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六、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七、租赁期限界满后,乙方有优先的承租权,且租金优惠同等位置地块的1%到10%。如乙方不再续约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6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将属于自己的设备腾清,土地归还甲方使用。
八、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的交纳于本合同生效后30日内,租金按年支付,时间为每年12月份内以现金完成支付,由甲方开出收据给乙方,即500元/年。如逾期交纳租金在每年12月31日以后,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5%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6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甲方支付年租金15%的违约金。
九、甲方保证乙方于本合同生效后30日内进驻该块土地。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按时进入,逾期交纳租金在60日以内,甲方应向支乙方付总租金1%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6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租金10%的违约金。
十、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十一、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国家林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有关部门按照云南省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外,甲方还应退还未到期部分的租金。
十二、继承方式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因为一方或双方意外身故,将有甲乙双方配偶、子女、父母和有法律继承人继承,履行合同相关义务和权利。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四、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 土地的现状或照片 (双方签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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