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没有暂住证,是居住证。居住证办理流程:本人及房东携带住房合同到当地居委会申请登记、并对申请人个人信息进行采集;信息采集后,申请人需等待6个月后到居委会领取相关证明到该地社区办理居住证明(需盖章);携带相关材料到该地房屋租赁备案点办理备案;到居委会领取居住证。上海市居住证是在上海居住的证明。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
发展历程
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的暂住证制度,限制了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在诸如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权利,暂住证管理的不良后果日益显现。长期以来,取消、废止暂住证的呼声一直不断。中国一些地方开始先行先试,把居住证取代暂住证作为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的过渡性手段。
《居住证》由公安部门签发。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制作《居住证》。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的,制发《居住证》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居住证》制作完毕后,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主要功能
《居住证》具有下列主要功能:
(一)作为《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居住的证明;
(二)记录持证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
(三)办理和查询个人积分,办理卫生计生、社会保险、教育等方面的个人相关事务。
1、申报需要条件,在上海市合法稳定居住,在上海市合法稳定就业,申办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费满6个月。
2、申领当月社保处于缴费状态,到现居房屋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办理房屋租赁备案,填写房屋备案申请书。
3、填写备案申请书,填完之后房东承租人双方确认签字,所需资料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原件,房东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
4、房东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在事务中心大厅的自助社保打印和查询设备上扫描身份证,打印社保缴费记录,打印房屋租赁备案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上海市居住证办理细则(试行)》 第六条 居住证受理点工作人员按下列程序受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申请:
(一)指导来沪人员正确填写《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
(二)通过鉴别仪对来沪人员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进行鉴别;
(三)核对身份证照片是否与其本人一致;
(四)核对来沪人员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与《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确保各项登记信息正确、无误;
(五)正确录入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信息和人像采集信息;
(六)将《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按门弄牌号装订成册归档,便于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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