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的冬天天气寒冷需要进行集中供暖,在每年的10月至11月开始,随着北方地区温度的下降,各个城市的供暖也会陆续的进行。那么2020年~2021年度各城市的供暖收费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就来一起看看吧的。
一、2020年-2021年暖气费标准因为每个地区暖气费收费标准不同,可以参考北京地区:
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试行价格实行两部制热价,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热价按照建筑面积征收,计量热价按照用热量征收。即:用户热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其中,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建筑面积;计量热费=计量热价×用热量。
二、基本热价1、燃煤锅炉供应的居住建筑基本热价标准为7元/建筑平方米每采暖季;
2、市热力集团供应的居住建筑基本热价标准为12元/建筑平方米每采暖季;
3、燃气、燃油、电锅炉供应的居住建筑基本热价标准为18元/建筑平方米每采暖季。
三、计量热价按照用热量征收,价格标准为每千瓦时0.16元,等于每吉焦44.45元。
每年5月1日至12月31日,用户应当将本采暖季(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的采暖费足额缴纳,逾期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的,自次年1月1日起将计收未支付部分的逾期违约金。
面积确认:建筑面积的依据主要有《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宅租赁合同》、《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带有测绘法律依据印章的实测报告)或其他在法律上对于建筑物面积认可的文件。
对于提供不出以上材料的建筑物或房间可以暂时依照建筑物的预测报告、竣工图纸、施工图纸或进行实地丈量和上下套裁等来计算供暖面积,待取得法律认可的依据后进行调整变更。
对供热建筑物内房屋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按超高计算,即采用热费按双倍建筑面积收费。简易房屋、工棚、活动板房、正在施工的建筑物按轻体计算,即采用热费按双倍收取。
四、供暖面积计算供暖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对未列入房屋所有权证的面积(赠送面积)部分,有供暖设施的应予收费,无供暖设施的不予收费,具体标准为:
1.室内净高在2.7米以上,按房屋实际套内建筑面积收费;
2.室内净高在2.7米(含2.7米)以下,2.2米以上的,按房屋套内建筑面积90%收费;
3.室内净高在2.2米(含2.2米)以下的,按房屋套内建筑面积60%收费;
4.经供暖企业同意,用户自行安装供暖设施的,可参照上述标准由供用热双方协商议定收费。
5.与居民住宅一体的车库、仓房有供暖设施的,按居民住宅供暖价格执行。
一、2022-2023年供暖费收费标准一平米多少钱?
2022-2023年供暖费收费标准一平米各地标准不一,有的是按是否是居民户,有的按面积计算,因此具体以当地发布的标准为准,部分地区2022-2023年供暖费收费标准如下:
1.山东济宁泗水县
居民采暖费按建筑面积18元/平方米收取;行政办公按建筑面积20元/平方米收取;商业按建筑面积25元/平方米收取;城市低保用户按建筑面积12元/平方米收取。
2.山东烟台
市区居民供热价格为23.00元/平方米,非居民供热价格为34.50元/平方米。计量供热价格,居民基本热价为6.90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41.82元/吉焦;非居民计量热价为89.61元/吉焦。
3.宁夏固原彭阳县
均按建筑面积计算,居民住宅:3.65元/㎡·月;办公、营业:5.70元/㎡·月。其中居民住宅:凡在2022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一次性交清的,统一优惠0.15元/㎡,按3.50元/㎡·月计收;2022年10月11日至11月10日一次性交清的,统一优惠0.10元/㎡,按3.55元/㎡·月计收,此后不再优惠;营业用房、私营企业:凡在2022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一次性交清的,统一优惠0.15元/㎡,按5.55元/㎡·月计收;2022年10月11日至11月10日一次性交清的,统一优惠0.10元/㎡,按5.60元/㎡·月计收,此后不再优惠。办公、国有企业:按照5.70元/㎡·月计收,不享受优惠政策。
4.内蒙古通辽市扎鲁特旗
非居民用热5.6元/月/平方米,居民用热4.4元/月/平方米。其中住宅用户在2022年8月1日至8月15日之间一次性缴清,优惠取暖费总额的2%(商业房不享受此优惠政策);2022年8月16日至8月31日之间一次性缴清,优惠取暖费总额的1%(商业房不享受此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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