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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后有房屋装修补偿吗

网友发布 2023-07-27 02:21 · 头闻号房产装修

好像没有装修补偿说法,基本就是按房屋整体造价赔偿!以海口为例,海口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解读成新率均高于50%拆迁估价应当参照类似房地产的交易价格和市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状况进行。被拆迁房屋估价时的成新率低于50%的,按50%计算。据介绍,由于部分被拆迁房屋建设时间长、折旧严重,因而评估价偏低,设定最低成新率保障标准将有利于维护这部分被拆迁人的利益。屋内装修补偿协商确定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将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部分纳入被拆迁房屋估价,统一通过委托估价确定。房屋产权调换的要计差价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可以按照下列方法结算房屋差价:安置房面积小于被拆迁房屋面积的,按安置房与被拆迁房评估价进行结算;安置房面积大于被拆迁房屋面积1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含10平方米),按安置房评估价的70%结算;安置房面积大于被拆迁房屋面积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安置房评估价结算。该规定同时明确,估价机构要公示估价结果。据介绍,2001年10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原实行的房屋拆迁管理制度和拆迁补偿政策作了重大的调整。《海口市政及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是新《条例》的配套细则。几种特殊拆迁如何补偿?

经营性用房:1990年前确定的翻倍补偿11月22日通过的《海口市政及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对3种特殊情况用房的补偿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产权证件不全补偿标准有差异据介绍,拆迁范围内,因历史原因有土地证但产权手续不全的房屋,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不予补偿。不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按以下方式给予补偿:被拆迁房屋属于1990年4月1日前建设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补办相关手续后,按照房屋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签定补偿安置协议的,可以免予处罚。被拆迁房屋属于1990年4月1日后建设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由拆迁人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每平方米50元标准代缴市政设施配套费并补办相关手续后,按照房屋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在拆迁范围内,被拆迁人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国有土地出让的,按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分界点为175平方米拆迁范围内,被拆迁人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属于集体土地的,并已办理土地证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宅基地,每户用地面积不超过175平方米的,参照国有出让地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每户用地面积超过175平方米的部分,由拆迁人参照划拨土地使用权评估价给予补偿。没有办理土地证但持有村、镇(办事处)证明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宅基地,经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不符合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不予补偿。经营性用房补偿以1990年为界限在经营性用房方面的界定上,被拆迁人在拆迁前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自行将临街的居住用房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在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已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持有合法建筑的有效证件、合法有效的工商执照并正在营业中以及被拆迁前连续5年以上(含5年)依法纳税的,拆迁人可按照居住用房的评估价增加100%给予补偿。1990年4月1日国家城市规划法施行后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持有合法建筑的有效证件、合法有效的工商执照并正在营业中以及在被拆迁前连续5年以上依法纳税的,拆迁人可按居住用房的评估价增加50%给予补偿。房屋拆迁增设六项补助和奖励据该规定,在海口市房屋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除按照房屋面积享有拆迁补偿外,还可享有若干补助费和奖励,具体分为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房屋原有设施的迁移费、拆迁奖励、提前搬家奖励和选择货币补偿奖励6大项。该办法规定,搬迁补助费的标准,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计算,不足500元补足至500元。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是按照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10元,不足500元/月补足500元/月。房屋拆迁奖励费是指,被拆迁人在拆迁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搬迁的,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予奖励。提前搬家奖励是指被拆迁人自拆迁公告首日起60日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搬迁的,拆迁人除按上述奖励外,还另有的一次性奖励,具体为:40日内完成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计算奖励,即40日内拆百平方米房屋获5000元奖励;第41日至第50日内完成的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计算奖励。选择货币补偿的也有奖励,即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拆迁户优先购买原地商品房 海口市“十一五”期间旧城区及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11月22日获海口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据介绍,该意见在遵循《海口市市政及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规定的补偿标准的同时,又针对海口旧城区和城中村的特殊情况,对补偿安置政策进行了专门界定。该意见特别提出,在海口市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中,被拆迁人可以优先购买原被拆迁地段改造后建设的商品房,拆迁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给予补偿。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根据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被拆迁单位在册人员名单(拆迁公告发布前连续缴纳劳动保险半年以上),按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次性给予补助。对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安置搬迁的被拆迁人,拆迁人可给予每户1-3万元的奖励。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拆迁人在建筑物市场评估价的基础上增加20%奖励。被拆迁人取得的拆迁安置协议确定的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被拆迁人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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