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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环立案标准是什么

网友发布 2023-07-26 03:37 · 头闻号房产装修

食药环案件立案的标准: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为五万元以上;伪劣产品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以及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都构成犯罪。

食药环,指食品、药品、环境。食药环犯罪问题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危害群众健康、扰乱市场秩序。食品、药品、环境等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安全健康息息相关,半点安全纰漏都可能酿成严重后果。

公安局食药环是食品药品违法侦查局,以加强打击食品药品犯罪的力量,保障国民舌尖上的安全。

公安局食药环大队的工作职责有以下几点:

1、依法履行组织、协调和指挥食品药品等领域犯罪案件的侦办;

2、承办中央、省和公安部交办的大要案件的查处;

3、组织指挥跨区域案件和集中专项整治行动;

4、配合和协调工商、卫生、药监和质监等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监管以及联合执法等多项职能。

公安局食药环大队的招聘条件是: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公安局食药环大队机构设置有以下几种:

1、是国家食药监管部门的内设机构,改组现有的稽查局,赋予有专业基础的食品药品稽查人员以刑事执法权;

2、是原食药监管稽查局和公安人员合署办公;

3、是将专业侦查机构直接设在公安部门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八条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新增生产剂型,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未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仍进行药品生产的;

(二)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未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仍进行药品经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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