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徒培训是我国实行很早的一种传统培训,通过家长或师傅将一门专业技能传授给后人与徒弟,在较长时期内学徒培训是我国技能传授的主要途径。
建国前,政府没有统一管理工人培训的制度。一些工、商企业,手工作坊,城乡中有技艺的工匠和个体开业者,多以招收学徒为补充劳动力的手段。根据行业或地方习俗的不同,把学徒称为徒工、徒弟、艺徒或小伙计等。学徒要有人保荐,给老板磕头拜师,订立师徒合约。学徒期一般三年,有的另加送师一年。学徒一开始学不到技艺,先当佣人,干杂活。有的一年后,有的到最后一年才开始传授技艺。学徒期不给报酬。学徒工没有地位和人身保障。雇主可以任意打骂或开除学徒;还常常以招收学徒为名,大量招收童工,使用廉价劳动力。
建国后,人民政府坚决取缔旧学徒制度中的陈规陋俗,严禁打骂虐待徒工。1951年和1952年,在失业工人转业训练中,通过制定新的办法和规定,保证了学徒的学习、生活和各种合法权益。1958年2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则批准,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国营、公私合营、合作社营、个体经营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学徒学习期限和生活补贴的暂行规定》,各产业主管部门据此对本系统的学徒培训都制定了实施细则,对工种专业划分、学徒期限、培训目标、训练形式以及转正定级、考工考试办法等都作了具体规定,从而使学徒制度逐步形成,学徒培训成为当时培养后备技术工人规模最大、人数最多的培训方式。据统计,1958年全国学徒的总数达到440万人,约占企业职工的四分之一。
“文革”期间学徒培训遭到破坏。20世纪70年代末,企业招收进厂的学徒大多文化基础差,素质低,加上许多企业没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学徒培训的规定(如学徒期限、考工定级办法等),管理措施不力,严重影响了学徒培训质量,造成了企业事故多、产品质量低、效益差。为改变这种状况,1981年国家劳动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学徒培训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从我国国情出发,在一定时期内,学徒培训仍是培养新技术工人的一种重要方式”。《意见》对招收学徒的条件、签订培训合同、学徒期限、学徒的培养目标、改进学徒培训的措施、严格考核制度和加强领导与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1983年劳动部召开全国培训工作会议,提出要从实际出发,全面系统地改革培训制度,“学徒制度要进行改革。今后企业补充新工人,要逐步将就业后培训改为就业前培训,变招工为招生”。1984年,苏州、无锡、常州等地进行学徒制的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1992年,劳动部下发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的通知》,提出学习借鉴德国双轨制学徒经验改革我国学徒培训制度,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的学徒培训模式。除对传统工艺和少数特殊工种按有关规定继续实行学徒培训外,其他工种充分利用学徒培训的有关政策待遇,将招学徒工逐步改为招学徒培训生,做到在企业由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或师傅指导进行操作技能训练,在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等培训机构进行专业技术理论学习和基本功训练,以提高培训能力和培训效益。
为适应企业改革和建立新型劳动制度的要求,有关部门正着手进行学徒培训制度改革工作,以使这一传统的职业培训形式更好地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1、定义不同
学徒工:学徒工顾名思义就是学习技能的人 其学习领域是以工人身份定义。
普工:普工,顾名思义 ,普通的工人。普工指的是, 拥有基本的技能, 能胜任普通工作的人员。普工在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制造型工厂是用来指在生产线上做一些技术要求不高的岗位的员工。
2、工资待遇不同
学徒工:学徒工工资收入较低,有些行业甚至没有工资。学徒工主要学习技能为主,积累工作经验。
普工:普工人群工资收入水平在3000元到5000元,部分公司可以达到5500以上。上班时间在10到12小时,周六,周日有时候需要加班。普工工作环境比以前好,大部分都有空调,在车间流水线工作。普工一般住员工宿舍,一般宿舍在4-6人间。
普工现在生活比较丰富,下班后会在工作和宿舍中间的一些饭店,台球室,KTV等商圈娱乐场所消费。
3、招工方法不同
普工:普工找工作途径一般会通过工业区门口的广告牌,同学或老乡介绍,招聘会,人力资源公司等传统途径,所以选择比较少,只能选择工作地附近的公司,移动互联网的兴起使普工互联网招聘开始逐渐流行。
学徒工:需要自行联系拜师学艺,个体技术服务单位招收比较多比如饭店、修车铺等打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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