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山东省高速收费为例:
车辆通行费以元为单位,实行“二舍八入、三七作五”的方法,使费用尾数为“0”或“5”。
并解释说,以7座(含7座)以下客车、即一类客车为例,其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率为0.40元/公里,从入口收费站进入高速公路,从出口收费站离开高速公路。
按照上述高速公路通行费计费方法,行驶里程小于(不含)20公里,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5元;里程大于等于20公里、小于(不含)32.5公里,计费10元;里程超过(含)32.5公里,计费金额与现行标准一致。
28日起,山东省执行了11年之久的高速公路车辆最低收费标准由每车次15元下调到5元/车次(特大桥、隧道除外),其中,济南市民驾车去机场挺受益,有三条线路只需缴纳5元的通行费,比原来的10元降低了5元。
扩展资料:
1999年1月1日,山东省开始实施高速公路车辆最低收费标准。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印发了《关于调整山东省高速公路车辆收费标准的通知》。根据该规定,“高速公路的最低收费标准将从目前的5元/次调整为15元/次(高速公路路段按班次收费除外)。”济南到机场段10元。
山东省高速公路车辆收费实施办法是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交通厅自2006年4月1日起印发的《关于明确收费公路车辆收费政策的通知》。
高速行驶一公里一般是0.5左右。根据经验:1、沿海省、区的高速费在每公里0.55元左右,内地的高速费在0.45元左右;2、1.6升以下排量的车油成本约为0.45元/公里,2.0升左右中型排量的车油成本约为0.7元/公里;3、小排量车辆按每公里1元估算,中排量车辆按每公里2元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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