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行驶证档案编号是指印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的档案编号一栏的数字编号,通常是12位数字连成的串码,以方便查询证件的违章纪录,一般驾驶证副页的上方第三行右边就是。
关于车辆行驶证的信息如下:
1、定义:机动车行驶证是允许机动车在中国境内道路行驶的法律凭证。行驶证由证书、首页、辅助页三部分组成。其中,首页正面为背书证芯,背面为机动车照片,用塑料包裹。第二页是背书的证书核心。
2、证件功能:车辆行驶证、财产权属证明、保险理赔证明、新车保修证明。
3、机动车行驶证具有唯一性的特点,即对于一辆机动车,只有一组发动机号和车架号,只有一个车牌号。
行驶证编号是印在机动车行驶证上档案编号一栏的数字编号。通常是12位数字连成的串码,以方便查询证件的违章纪录,一般行驶证副业第一行就是。
行驶证由证夹、主页、副页三部分组成,其中主页正面是已签注的证芯,背面是机动车相片,并用塑封套塑封,副页是已签注的证芯,机动车行驶证是准予机动车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证件,是我国法律、法规认可的重要证件。
行驶证的重要性有两点:
1、机动车行驶证具有唯一性的特点,即对于某一辆机动车来说,只有一组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码,只有一个车牌号码。
2、方便查询证件的违章纪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驾驶证编号。行驶证编号是印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的档案编号一栏的数字编号,通常是12位数字连成的串码,以方便查询证件的违章记录,驾驶证副页的上方第三行右边就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作出了如下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机动车行驶证是准予机动车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证件。行驶证由证夹、主页、副页三部分组成。其中主页正面是已签注的证芯,背面是机动车相片,并用塑封套塑封。副页是已签注的证芯。
行驶证主页正面文字颜色为黑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字体为12pt黑体,位置居中; “号牌号码”、“车辆类型”、“使用性质”、“所有人”、“住址”、“品牌型号”、“发动机号码”、 “车辆识别代号”。
“注册日期”、“发证日期”等文字。副页正面文字颜色为黑色。“号牌号码”、“核定载人数”、“档案编号”、“整备质量”、 “总质量”、“核定载质量”、“外廓尺寸”、“准牵引总质量”、“备注”、“检验记录”等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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