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
1、禁养区:城镇居民聚集、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城乡内河(河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其他区域。
2、限养区:榕城辖区划定为禁养区之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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