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应在所在学校依照相关规定填写相应表格资料。具体过程如下:
1、毕业生提交材料;
2、学校初审及公示;
3、人社部门审核;
4、财政部门复核后拨付;
5、学校发放补贴。
所需要携带的材料:
1. 《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表一)(学生务必贴照片、签名)
2. 困难情形证明(提供以下四项选其中一项即可,请优先选择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1)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材料中应有合同编号以及公章)
(2)城乡困难家庭毕业生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复印件,需要有封面和户主页)
(3)申请人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
(4)申请人本人持有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4. 毕业生本人银行卡复印件(正面复印并在空白处签名,并写明开户行以及银行卡号)。
申领发放程序为:个人申请。
属于求职创业补贴发放范畴的毕业生本人于7月底前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提交《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及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学校初审。通过班级评议等公开方式,对申请补贴的毕业生进行初审,并对符合条件的安排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形成《202X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于8月10日前报送市就业服务中心企业服务科,并将申报补贴的毕业生信息录入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人社部门审核。市人社局就学校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发放对象及人数;财政部门核拨。
市财政局将应届业生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学校,各学校通过现有资助系统将求职创业补贴拨付至应届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拨付完毕后,各学校应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提供相关拨付凭证。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
(一)申请职业培训补贴资金根据资金的具体用途分别遵循以下要求:
1.五类人员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以下简称国办发24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人员申请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政策申办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下同)原件或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下同)等。
2.职业培训机构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子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及国办发24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人员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还应提供初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代为申请协议。申请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生活费补贴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材料不再提供,调整为部门协查。
3.企业申请职工岗位技能培训、技师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应提供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等。企业在开展技师培训或新型学徒制培训前,应将培训计划、培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及首批地方线上申领平台的通知》
二、已实现就业补贴类政策线上申领的地方,要切实保障线上申领渠道畅通,逐步推动所有补贴事项实现线上办理。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主动推送、媒体宣传、经办服务等各种渠道广泛宣传线上申领平台,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了解并运用线上申领平台,推动线上办成为政策申领主渠道。
法律主观:
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可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申领就业创业证,申请人携带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彩色照片、一份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股申领。
法律客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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