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庶的农村是国家稳定的基础
日中经济评论家西忠雄认为,“富庶的农村是日本社会长期稳定,经济不断发展的最根本原因。”1947年到1950年的日本“农地改革”(土地改革),让日本农民有了自己的土地。在城里人还没有找到稳定的生活的时候,农民有了地,农产品价格不断上涨,日本是农民先富了起来。
土地改革的功勋与遗产
二战刚刚结束,日本就在麦克阿瑟主持之下进行农地改革:由政府将194万公顷地主的土地强制收购,以非常低廉的价格(有的地方仅相当于一双靴子或一袋烟钱),卖给420万户农民。
鉴于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提高、农业生产的扩大、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功劳,日本首相吉田茂曾称之为“非共产主义世界进行得最彻底的土地改革”。
但是由于土地规模较小,随着战后经济起飞,农业与工业劳动生产率的差距、农民和城市工人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以至于世界
银行的专家以及日本经济学界重新反省农地改革,认为它是“占领军的绝对权威和知识官僚误解情热”结合的产物。
农业基本法的初衷和实践
1961年颁布的农业基本法成为日本农业政策的转折点。它的初衷是通过土地规模的扩大,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缩小农业和工业间的收入差距,增强日本农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但是实际采取的措施却使这个目的落了空:他们用保护农产品价格的办法来提高农民收入。通过关税和补贴,农产品的价格是上去了。但这样以来,即便小规模、低效率的农户也发现,他们自己耕作稻米要比从市场上购买合算。由于他们宁可兼职务农也不愿退出市场,通过规模扩大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就只能成为善良的愿望。
保护的结果使农业的地位不是加强了,而是削弱了:日本的食物自给率从1960年的79%,30年后下降到了不足40%。
新农业基本法也成一纸空文
为了扭转日本农业的“悲惨”局面,1999年日本又通过一部新的食料、农业、农村基本法。从名称可以看出不仅农业、而且食物和农村也很重要的意味。其中一项明确的指标是希望5年之内将食物自给率提高5个百分点,即从40%提高到45%。但是5年之后,1个百分点也未能提高。
保护最严重 竞争力最弱
日本可以说是世界上农产品关税最高的国家:小麦210%,大米490%,花生500%,一种魔芋竟然高达990%。然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日本又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产品进口国。按卡路里计算,一度高达66%的食物依赖外国。
在WTO农业领域的谈判中,日本因其超高保护经常被人戳脊梁骨;而在近年来同周边国家FTA或EPA的谈判中,屡屡因农业问题影响进度,国内经济产业界批判的声音也越来越强。
同时还有消费者不满:如此保护,既没效率,也不公平。日本贸易振兴机构(JETRO)亚洲研究所今井健一曾嘲讽日本农业:“再保护下去,就彻底消灭了。”
农业的衰退令人心寒
除粮食自给率由79%降至40%以外,农业对GDP的贡献率也从1946年的30%,降到1960年的10%,再落到2002年的1%;从业人员从1400万人降到280万人,就在这其中,把农业当作副业的占70%,年龄超过65岁的占60%。日本学者戏称之为“三襁”农业:农村只剩老爷爷、老奶奶和小孩子了。
土地荒废非常严重。这些年荒废230万公顷,远超过土地改革从地主那里解放的190万公顷。据原日本农林水产省官僚、现产业经济研究所的山下一仁计算,现在日本的480公顷农地,只有全部用来种土豆,才有可能养活日本人;万一发生紧急情况,每人每天的口粮要削减三分之二才能应付。恐怕那就是我们过去“勒紧腰带过日子”的滋味了。
财政和消费者负担沉重
OECD有一个PSE�生产支持估价�指标,专门用来计算对农业价格支持(内外价格差乘以生产量)中消费者和纳税者的负担比例。从1986年到2002年,美国消费者的负担从47%降至38%,欧盟从85%降至57%,而日本一直高达90%。到过日本的人不少都会对其农产品不可思议的高价格感到震惊,而中国人因为反差太大,更容易产生吃面条犹如吃金条的错觉。
日本农业保护给财政压上了沉重的负担。每年因关税导致的价格支持约5万亿日圆,消费者负担为5千亿日圆。价格支持之中很大一部分被农药、化肥等企业拿去了,真正变成农家所得的只有四分之一。
日本农业基本法的起草者之一、后来多次参与WTO谈判的资深官僚小仓武一有番话,颇能说明日本农业困境:“在国际舆论中留下这么坏的印象,在世界自由贸易中付出了被深深孤立的代价,终日生活在莫名的恐惧之中,生怕输入稻米农民就将毁灭,主食供应会完全让渡给外人之手……日本今天的现状,真令人忧虑。一些人以食物安全保障为借口反对大米输入,但在自己生产的稻米比国外贵7、8倍的情况下,还有何安全保障可言?”
规模扩大 成本降低
日本的农家规模战后四十年间仅从0.9公顷扩大为1.2公顷,增长率为36%,如果将面积较大的北海道除外,那么增长只有17%,而与此同时,美国农家的规模扩大10倍,欧洲比如法国也扩大了150%。日本农家规模只有美国的1/127,欧盟的1/20-1/45。
日本国内增强农地流动性、扩大农家规模的呼声很高。一些专家甚至建议征收农地特别保有税,促使效率不高的小规模农家退出。据计算,如果未满3公顷的农地之中有80%流动,那么农家规模就会扩大到15公顷。
规模扩大除了降低成本之外,更重要的效果是可以进行结构改革,把对农业的间接支持变为对农家的直接支持,这样可以大幅降低财政负担,提高农业的竞争力。
规制缓和 企业参入
曾任日本农林渔业基本问题调查会会长的东 精一认为:“日本农业的核心问题就在于农民都是单个小业主,因此农业政策必须把农业企业家的培育、鼓励企业家介入农业当作首要目标。”
这种观点正在转化成具体的政策。一度非常严格的规制出现缓和的迹象,而一些改革特区、农业特区的出现,预示着农业正在走出改革的禁区。
工商企业对农业的兴趣也在增强。以工业机械知名的高科技公司欧姆龙已在农业领域小试牛刀:它的一个玻璃温室大至7公顷,完全由自己研发计算机设备控制,生产一种特殊的西红柿;卡高米公司现在的西红柿产量已达7000吨,占日本的总产量的1%,他们计划到2007年将产量提高到目前的3倍,达到2万吨;餐饮连锁巨头和民已经把经营链条向上延伸至农产品种植养殖;而一家人才派遣公司帕索那竟在有日本华尔街之称的东京黄金地段大手町搞了一个城市农场,以培养专门农业人才。
转守为攻 通过竞争走向繁荣
日本传统农业政策的特征是守:政府通过和农协谈判确定米价;提高农产品关税保护国内市场;不问规模大小、效率高低,大水漫灌对农业进行补贴。
但是现在业界认识到,守下去是死路一条。他们开始调整政策,通过对特色农业、龙头企业、规模经营的扶持,试图使日本农产品不仅在国内市场,而且在国际市场具有竞争力。日本的茶叶、水果、精美点心已经出现在香港、台湾、上海、北京、新加坡等地高级商橱,凭借其优异品质成为追求生活质量一族的新宠。日本农林水产省也提出了雄心勃勃的“走出去”计划。
小仓武一对日本农业的概括,可谓反映了业界的心声:“日本农村是丰盈了,但代价是农业失去了竞争力。再用温暖的臂膀保护下去已经不行了。不是一味叫喊反对输入,而是该认真考虑通过自由竞争锻造强力农业、从根本上脱胎换骨,走向真正重生的时候了。”
他山之石 可以攻玉
中国和日本经济发展阶段不同:日本是发达国家、后工业社会,中国还是发展中国家、正处于工业化过程中;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位置不同:中国农业2001年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为15%,相当于日本1910年前后的水平,日本现在的比率是1%;劳动力情况也不同:中国农业劳动力占50%,而日本还不到5%。
但中国农业和日本农业又有相似之处:每家每户土地规模都比较小,日本每户平均1.2公顷,中国户均0.3公顷 ;劳动力素质堪忧:日本是“三襁”(爷爷奶奶孙子),中国是“三八六一部队”(妇女儿童);农业都是弱质产业,国际竞争力低下:日本农产品是天价,中国部分农产品的价格也已经超过国际市场。
日本当初农业政策目标有两个,一是缩小农民和工人收入差距;一个是缩小农业与工业效率差距。通过关税和补贴,第一个目标实现了,农业家庭的平均收入甚至高于城市居民;但代价是第二个目标:农业衰弱了,竞争力降低了,效率差距更大了。不仅消费者和政府财政背上了沉重的负担,国家产业、贸易政策调整,也被套上枷锁。
以日本财力之雄厚、农业比例之小,措施失当尚且造成严重后果,其中教训值得反思:日本的代价我们付不起,也不应该付。鉴于我国农业生产率只有先进国家的1.4%,如何通过制度创新,将有限的资源有效地用在提高技术水平、增强农业竞争力上,将是我们政策选择面临的严峻课题:只有这样,农民收入提高才具有坚实的基础。
2 http://www51kscom/lib/libaspclass=3&id=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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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日本农业发展及演变
上世纪60年代开始,日本经济进入高速增长阶段,工农业收入差距拉大,农业剩余劳动力向非农或农外转移,带来农户数量减少;与此同时,消费需求增长和消费需求结构改变对农业发展和农产品供给提出的新要求。在这样的背景下,1961年开始出台并实施《农业基本法》。目标是农业劳动力向外转移背景下,促使耕地集中和农业经营者规模扩大,从而提升农业生产率;对应消费者需求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培育农业经营人才,通过农业发展提升收入水平,缩小农业与其他产业的收入差距。在政策方面,包括生产政策:注重提高农业生产率;价格和流通政策:注重稳定农产品价格、提高农业收入;结构政策:注重农业经营规模扩大、现代农业发展、自立经营。
在一系列措施的综合作用下,农业技术进步和农业机械化带动提升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土地生产率,以及农业现代化水平,缩小了城乡收入差距。农业生产发展,农产品价格稳定,家庭经营和自立经营。无论农业总体,还是主要农产品产出,得到了持续增加。
稻米在日本农业中占据重要地位,伴随着稻米生产和对策调整过程,也是日本农业生产结构的演变过程。日本稻米生产值最高是在1965—1970年的时段,随后大米产值下降。1969年以前,日本农业生产稻米全部由政府管理(被称作政府米)。随着稻米生产增加供给充足,而消费需求不断下降的背景下,从1969年开始,在原有政府米的基础上引入了“自主流通米”,1995年已经逐步演变为自主流通米占据主导地位,大米价格与主要依靠民间通过商议定价的形式决定。值得指出的是,1960年代之后,日本人均全年大米消费量持续下降,由1960年的115公斤下降到2020年的51公斤。在需求侧变化背景下,农业政策上鼓励水稻种植从直接食用型稻米向饲料型米和加工型调整,水稻作物向其他作物种植调整等。稻米播种面积从2005年的1702万公顷减少到2020年的1462万公顷,稻米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从335%下降到184%,与此同时,麦类、大豆等的播种面积略有增加。
进入1980年代,日本农业总产值出现下降,农村人口数量和人口密度下降,特别是山区半山区等条件不利地区引发的农业可持续发展和乡村振兴问题。1999年开始,由《食物-农业-农村基本法》代替了原来的《农业基本法》,三个维度的对策措施,农产品维度:强调数量供给稳定和质量安全性,农业维度:农业的多功能性发挥以及可持续发展。农村维度:农村地区振兴。通过农业的发展,食品数量供给保障水平得以提升,特别是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性水平;重视消费者的需求的食品政策,高效率且稳定的农业经营带来了较高的农业生产率,根据市场需求特点的价格形成和稳定经营,自然可持续发展,条件不利地区的发展。
二、 日本农业发展现状及特征
1 农业生产和结构特征。日本农业产值变化经历了先升后降,渐趋平稳的发展趋势。1960年以来,主要农产品的产值增加带来的农业产值的增加,农业产值的变化呈现倒U型,1984年以前,农业产值随时间推移不断增加,1984年达到峰值,之后持续下降趋势,直到2010年开始出现新的转机,随着大米、蔬菜、牛肉类等需求因素的拉动下农业产值又出现小幅度增加。在农业结构方面,“稻米农业”在下降,畜牧业比重持续增加,蔬菜先升后降。2020年,在日本农业产值的占比中,稻米占184%,蔬菜占252%,畜牧业占362%,形成了畜产品、蔬菜,与稻米三足鼎立的农业结构(以上不包括水产业和林业)。
2农户家庭经营与法人等经营主体并存,每个经营主体的规模在扩大。日本传统的经营方式以农户家庭经营方式为主,近年来,法人、团体等经营主体在农业经营中的地位在提升。农业经营者的个数在减少,但每个农业经营者者的规模在扩大。近几年平均每户养殖头数达到2000头以上。在种植业,每个农户经营面积分组看,2019年,所占比重最大的经营规模组别是30公顷以上,这一组别经营面积所占比重达三分之一以上的经营面积。2020年一个农业经营体的耕地面积31公顷,是2005年(19公顷)的16倍。按照销售额显示的农业经营体的规模也呈现出不断扩大趋势。
3 农业产后流通体系发生改变,长期以来,日本形成了规范的农产品流通体系,一个特点是农产品批发市场占有重要地位,往往有80%以上蔬菜和水果等农产品经由批发市场进入市场,并且有《农产品批发市场法》规范农产品的流通,为分散的农户所生产的农产品顺利进入市场发挥重要作用。随着农业生产状况和市场条件的改变,经由批发市场的比率在下降,2015年蔬菜经由批发市场的比率降低560%,分析其原因,一是大规模的农业经营者,为了压缩流通成本,减少流通环节,通过订单农业、农超对接等形式销售农产品。二是直销市场的发展,从生产端直接进入到零售端,2020年,直销市场发展到11万个,直销市场农产品销售额占比为49%(2015年)。三是其他流通新业态的出现,比如电商销售农产品的增加,此外,24小时便利店在日本数量巨多,分布密集,以往便利店销售日常生活用品,食品也是以点心及加工食品为主,近年来对应人口高龄化等形势,在便利店也追加生鲜蔬菜水果等角落。
三、 日本农业发展面临的问题
1 食物自给率下降。日本食物自给率由1965年的73%下乡到2020年的37%,与其他国家相比属于低水平。主要农产品的自给率分别如下,稻米98%,蔬菜76%,畜产品50%左右。为了提高食物自给率,日本政府提倡利用国产农产品进行加工,并呼吁企业和家庭减少食物浪费。
2 农业劳动力的高龄化以及农村人口减少。日本农业劳动力高龄化及农村人口外流问题严重,农村人口的高龄化率(65岁以上人口所占的比重)为35%,高于城市的高龄化率(259%)。农户家庭经营的劳动力数量减少,同时农业经营者高龄化现象愈发严重,农林水产省数据显示,2020年,以出售农产品为主的农户中,经营者年龄在65岁以上的占比70%,49岁以下的占比不到11%,农业后继乏人。农业经营者的高龄化使得农业经营规模难以扩大,而小规模经营不利于农户进入市场。
4 农业经营者收入有待提高。构成农业经营者收入的有来自农业经营的收入、非农收入和退休金收入。反应农业经营收入的每个农户来自农业的年平均收入1990年为126万日元、2020年123万日元,变化缓慢。从不同收入组别的农户数分布来看,2011年农业收入赤字的占总农户数的293%,50万日元以下的所占比重为288%。农业经营收入的制约因素包括:一是收到小规模的约束,农业经营者收入水平偏低;二是受石油价格、生产资料价格上涨以及农业劳动力资源短缺等影响,农业经营成本不断增加,与2015年1月相比,2022年2月的生产资料综合价格指数为111%,其中肥料价格指数为1088%,饲料价格指数为1195%,光热燃料费达1237%;三是农产品流通成本也波及到农业经营效益。农户全部收入的变化是,上世纪90年代中期之前持续增加,之后呈现下降趋势,2021年农户家庭年收入为344万日元。农户收入中,对农业的依存度1960年为50%以上,大幅度下降到1990年的15%左右,然后平移,直到2003年开始小幅度回升。
5 农业资源利用面临的难题。日本农用地面积下降,2021年比1965年下降了28%,比2005年下降了7%。主要原因是废弃、非农用、受灾等。播种面积下降,导致耕地利用率也逐渐降低(耕地利用率=播种面积/耕地面积),从1960年的1339%下降到2020年的913%,从1995年前后开始,耕地利用率下降到低于100%,意味着播种面积小于耕地面积。主要原因在于农业经营后继乏人以及农用地闲置和荒废。政府以及各方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以促进农用地流转、集约化和规模化。
四、 日本农业发展的新趋势
1 农业的地产地消
地产地消一方面指根据消费者的需求来安排农业生产;另一方面指本地生产的农产品尽可能多地在本地消费,是日本近年来农业生产对策措施的综合性概括。围绕农业地产地消,通过开展一系列活动,使得农产品生产者与消费者有效地连接,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提高农产品供应水平。发展地产地消,通过直销市场以及一二三产业融合,帮助更多农产品进入市场并增加产品附加值,同时,缩短运输距离并降低经营费用,促进农业经营者收入提高。日本农业的地产地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农产品直销市场。近几年日本大力发展生产者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农产品的直销市场。直销市场的优势体现在产品新鲜且价格低,受到消费者的青睐。直销市场的经营者包括专门经营者、农协等,其中,农协经营的直销市场的销售额所占比重最大,表明健全的农业合作组织成为农产品直销市场发展的重要基础。
第二、农业+6次产业化开发。农业的六次产业化即,围绕农业的三个产业的1+2+3=6的产业化策略,1×2×3=6的产业化策略;农业运用本地生产的农产品进行食品加工等。基于《关于利用本地资源进行产业开发及促进增加利用本地农产品法律》得到认定的产业开发事项不断增加,由2011年的709个,达到2017年的2349个。通过6次产业化,扩大了本地农产品的市场需求,并将更多附加价值留在农业,提高农业生产者的收入水平。
第三、观光农业。以本地特色农业为依托发展观光农业。日本农业观光的人数逐年递增,通过观光农业,向消费者出售本地农产品,与此同时,通过农园里农业体验向消费者介绍本地农业和饮食文化,此外,向当地饭店供应本地产农产品等。
第四、食育与认知本地农产品
围绕“食育”开展各种活动,增加关于“食”的知识,提高选择“食”的能力,形成健全的“食”的生活方式。农林水产省2005年实施了《食育基本法》,将食育作为一项国民运动在日本普及推广。提倡本地农产品供应本地食堂(包括学校、本地机关机关等的食堂),以及本地食堂增加使用本地农产品。
2农业的绿色发展和绿色食物系统战略
本世纪初出台的一些农业支持政策中强调环境保全型农业的发展,近年来在日本农林水产省的政策框架里提倡绿色食物系统战略。
第一、农业生产过程、农业生产者及农产品方面。针对农业生产过程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 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包括农业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劳动安全等可持农业为目的农业管理,具体地,从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劳动安全等视角出发,规定农业生产过程根据GAP进行农事作业,并注意做好记录和检查工作。采用GAP有三方面优点:一是确保食品安全;二是保护环境;三是降低成本,比如通过减少肥料农药的使用而降低成本。针对农业生产者,实行农业生产者认定,对那些采取绿色生产技术的生产者实施“生态农场”认定。针对农产品,按照日本农林规格执行(JAS:Japanese Agricultural Standards),得到认定的农产品可以得到有机农产品标志。
第二、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强化和农地保护。农业生产的基础设施强化和农地保护主要包括农业水利设施强化,延长使用寿命以及农田建设,提高农业竞争力。其中,《土地改良法》包括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扩大农业生产发展以及改善农业结构、提高农业的地区集中度。
第三、环境保全型农业和绿色食物系统战略。环境保全型农业具体分为四种类型,分别是土壤培育、循环农业、化肥农药减量化和有机农业。近年来提倡的“绿色食物系统战略”包括:碳减排,园艺设施的加温绿色化,绿色技术发展。食品产业:减少食品浪费,食品制造业劳动生产率提升,食品批发业的收益率提升等。
3从农产品自给率到农产品自给力
农产品的自给率和自给力都强调日本农业生产和农产品的供给保障水平,农产品自给率是现实的农产品供给水平表现,而农产品自给力强调的是潜在的农产品供给能力。长期以来,日本政府把农产品自给率维持在一定水平作为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目标之一,但是这一指标值随着时间推移持续下降的趋势,近年来按照热量计算的食物综合自给率为37%,按照产值计算的食物综合自给率为66%的水平。主要原因是食品生活的多样化趋势,能够100%国产满足的大米的消费在总消费中的比重下降,而饲料或原料依赖进口的畜产品和油脂类的消费在增加。
与此同时,政府近年来强调农业自给力,为了扩大国内农业生产,充分利用农用地,挖掘并提高食物供给的潜在生产能力,即农产品自给力。最大限度发挥农用地的作用所生产的产品,结合每人每天所需要的热量,判断自给力。而不同的种植模式和种植结构,会得到不同的自给力水平。近几年政府重视两种模式:一种是大米和小麦为主的种植模式,另一种是薯类为主的种植模式。为了提升自给力,强调节省劳动力的农业技术等推广。2018年,反应农业自给力的主要指标中,农用地为442万公顷,废弃地再利用面积为9万公顷,实际投入劳动时间,能够得到每一种种植模式下平均每天为每人提供的热量,与日本按照人均需要的食物热量(2169kcal/人·日)想对照,可以看出不同种植模式,不同生产方式下的自给力水平。为了提高自给力水平,近年来更加强调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耕地利用上,农用地的充分利用,撂荒地的再利用;二是农业劳动力上,劳动力数量的确保,以及激励年轻人种地;三是农业生产的单产水平,农业生产效率的提升;四是技术和模式上:推广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优化种植模式,强化农业基础设施。
什么是毒大米事件
出入境内个人携带物品达5000元以上都要交很多关税吗?
对于限额的定义是境内居民5000,境外居民2000。
在限额以下: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是免税放行。
在限额以上:对可分割的物品,征收超出限额部分的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中国海关规定旅客携带物品进境,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可以免税:
1、物品数量自用合理
2、物品价值不超过5000元。
自用合理和总价值5000元以下是“或”的关系,既旅客可以携带自用合理数量内的价值超过5000元的商品,或者可以携带超出自用合理范围但是价值在五千元以下的商品。
举例要买几个包,一个包的话再贵也不用交税。超过一个要补税,税率20%。
去日本出入境携带物品不可以。动物,肉类,植物,水果禁止带入。
德国海关游客携带物品出入境的规定没问题,我自己就是带大衣过来的。
香港海关关于携带物品出入境的规定最主要是液体的容量,不管是膏状液态的化妆品都要是密闭的密封包装,如果你上飞机不用建议你全部随飞机托运,不要随身带上飞机。你只要把随身带的都装到不到100ml的小瓶子里,然后用透明的化妆包装一下。香水什么的托运就好啦。
过关有个物品价值的限制,具体是5000人民币,只要你的化妆品价格没超过就可以过关。希望你没有违禁品。千万别是恐怖分子哟。
一般带过关最好开封,包装丢掉,这样可以方便解释是自用的化妆品
携带大量人民币出入境,需要交关税吗?不需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8号,中国公民出入境、外国人入出境每人每次携带人民币限额为20000元,超过限额要办理退港手续。
人民币属于限额出入境物品,所以无须缴纳关税。
中国海关关于携带物品出入境的规定
遵循两个原则:
1 自用
2 合理数量
另外,进境物品价值不得超过5000元人民币,出境物品不得超过2000元
关于英国入境携带物品没问题。
不过英国新鲜牛奶非常便宜,4品脱只要人民币12元,没有带的必要。
个人随身携带出境的物品需要交纳关税吗有总额和品种的规定
中国和日本海关对出入境所携带物品的规定(详细)入境日本时,必须就自己的物品进行口头或书面申报。携带物品超过免税额度或携带枪炮刀剑类物品时需填写一份申报单,有托运物品时,则须准备两份申报单。海关申报单在飞机上、船上或是海关事务所可以领到。在飞机上,检疫所会发给每位乘客身体健康状况表,乘客填写之后,交至检疫所服务视窗。如果在旅行中,乘客有任何发烧、腹痛等身体不适,都可向 "健康相谈室"要求帮助。
日本禁止携带入境品:
1.名牌等仿冒品
2.牛、猪、羊等家禽类的肉(包括牛肉干)、内脏及肉食加工品(火腿、热狗、培根、烘干之物等)
3.土、附带着土之植物、水果
4.象牙、象牙制品及一部份的动物标本、毛皮、皮革制品等、华盛顿条约里被指定保护动物的制品、加工品
5.其它/没有被指定的动植物,是必须要在日本检疫柜台接受检疫。部份汉药也有被指定禁止携带入境品。
6.化妆品及医药品可携带入境但数量有限制(化妆品一种24个以内) 。
无论来自哪个国家的访客,进入日本国境的时候都不需要进行预防接种。但是如果是携带动植物出入境的,则有某些限制。请这类访客事先参照日本农林水产省开设的有关网页了解清楚。
出境旅游后回来入关携带物品超5000收税问题。看你在哪里进来的吧
据我所知 上海查的不是很严格
广东应该是最严格的
价值不仅仅是由你的发票小票决定的 海关也可以定价 如果你的单据丢了 那么更加是海关说的算了 他说这个100块就100块,200块就200块。当然 不是海关人员来决定,他们会找一个长驻海关的第三方来定价。(我之前被罚过)
像你说的穿地摊货出门 穿高档货回来 这种一般不算在内。
好氧堆肥产量怎么计算
08年日本毒大米事件愈演愈烈,当地时间19日,日本农林水产省大臣太田诚一就未能阻止受污染大米销售进行道歉,并提交辞呈。
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
太田诚一在众议院委员会会议上表示,自己没有履行好职责,导致受污染大米的销售。他对该事件深感抱歉。
太田诚一表示政府会尽最大努力防止造成任何商业危机。农林水产部已指定全国47个县中的24个县约380家商店作为受污染大米的召回点。
日本毒大米事件9月5日被曝光。日本农林水产省当日发表声明称,大阪米粉加工企业三笠食品公司将制造工业胶水用的有害米当食用米出售。
这些工业用米中含有高致癌性黄曲霉毒素、杀虫剂甲胺磷等有害物。
危害波及全国
日本农林水产省经过调查发现,问题大米已流入日本24个都府县,危害波及全国。农林水产省宣布,在全国卷入毒大米事件的381家商户中,50家是毒大米的中间代理商,还有322家曾使用毒大米生产食品,或者出售含有毒大米的食品。农林水产省将销毁已发现的毒大米。
日本企业将制造工业胶水用的受污染大米当食用米出售。农业大臣太田诚一因未能阻止受污染大米销售辞职。
出售毒大米 老板上吊亡
本报综合报道 日本奈良县广陵町一家米谷销售公司54岁的社长中川昭一9月16日在家中自杀,他生前正是震惊日本的三笠食品毒大米的代理商之一。
据警方透露,16日晚间11时50分前后,该社长的长子在位于广陵町的家中二楼卧室发现父亲用吸尘器的电线将自己的脖子勒住吊死,但未发现遗书。
日本农林水产省及厚生劳动省表示,目前尚未收到以问题大米为原料的食品损害人体健康的报告。
同病
相怜
传统
农业大臣不好当
本报综合报道 近年来,日本农林水产省一直丑闻不断,农林水产大臣可谓不好当。太田诚一就是两年多来第四个“出事”的日本农业大臣。
2007年5月28日,时任农业大臣松冈利胜上吊自杀。自杀前,他曾因涉嫌卷入财务和政治献金丑闻而饱受批评,外界猜测他的自杀可能与此有关。
同年8月,上任仅两个月的农业大臣赤城德彦因为个人金钱丑闻递交辞呈。他的丑闻曾导致安倍内阁支持率一落千丈,直接造成了自民党在当年的参议院选举中失利。
一个月后,上任仅5天的农业大臣远藤武彦宣布辞职,原因同样是卷入经济丑闻。
溯源
毒米祸害5年多
本报综合报道 根据乌拉圭回合贸易谈判达成的协议,日本从1995年开始每年须从国外进口约70万至80万吨的大米。在这些大米中,每年约有2000吨左右因农药含量超标或发霉等原因而被确定为“污染大米”。政府将这些废米卖给一些工业企业做原料,生产胶水等。
然而2003年以来,三笠食品公司从国家和商社购买了至少1408吨这样的废米,却把它们转卖给食品加工企业和一些机构,造成了大面积的食品污染。这些大米有的被用作酿酒原料,有的直接加工成点心。据说这些进口的大米来自越南等国。
厚生劳动省相当于中国什么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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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蔬菜栽培土壤条件是,作物的根部无应力生长,并且土壤环境充分吸收必要的养分。特别是,它具有高度的透气性和排水性,同时具有出色的保水性能,清洁无杂质,并且包含许多有用的微生物。
土壤质量是决定根系生长程度的主要因素之一。例如,稠密的土壤(如粘土)在物理上阻碍了根系的生长,而光滑,轻质的土壤保水性低,往往使农作物难以生长。
对于蔬菜栽培,这些土壤之间的“壤土(土壤中除卵石之外包含一些粘土的土壤)”是合适的。壤土中的水分,氧气,有机物和各种矿物质的平衡性很强,因此很容易生根并创造一个土壤环境,始终提供必要的养分。
即使是其他土壤,如果容易生根并且长期提供必要的养分,也可以说是蔬菜栽培的“好土壤”。
堆肥作为肥料的土壤改良效果
每年持续栽培作物的火场的土,一般来说特定的成分容易不足或过剩。实际上,据农林水产省报告,日本的旱作农地整体上有磷酸、钾、石灰(钙)过剩的倾向。另外,在使用化学肥料的栽培中,土壤的营养成分和镁等微量元素、有用微生物都有不足的倾向。
在土壤成分以外,特别是土的“团粒结构”承担着重要的作用。所谓团粒结构,是指颗粒聚集到一定程度的土所具有的结构,由微生物的分泌物和蚯蚓的粪便等形成。
团粒结构的优点是土壤内部的间隙多,保持养水和氧气的能力高,为作物提供适当吸收养水和氧气的环境。另外,具有这个构造的土柔软,根容易伸展也是特征。
但是,由于拖拉机等大型作业机械的踩压,以及刨花等耕起农具的使用,团粒结构很容易被破坏。大规模农户由于采用大型作业机械,处于团粒结构容易被破坏的环境中。
因此,在播种之前要通过堆肥进行土壤改良。堆肥有从“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三个方向改良土壤的效果。
首先是物理性的改良效果。以堆肥为营养成分的微生物增殖,促进团粒结构的形成。其结果,提高了通气性和透水性、保水性。
同时作为化学性的效果,由于堆肥向土壤补充营养成分,保肥力的提高也可以预见。结果有用微生物的增殖和多样化使土壤内的生态系统得到改善,可以期待生物性的效果。
像这样,在失去平衡的土地里,作为原肥投入堆肥,就能改良出新的适合蔬菜栽培的土壤。
种类分类堆肥的特征和成分比例
堆肥大致可以分为动物性和植物性。主要是动物性堆肥因为肥料成分多所以对作物的生长促进效果高,植物性堆肥对土壤改良效果高。
实际进行挖地的土制作的时候,这两种堆肥适当混合后施用。在这里,根据堆肥的种类,对成分的构成和成分比例的大致标准进行说明。
牛粪堆肥
通常是在牛粪中混入碎屑和稻草等,堆积发酵而成。牛粪堆肥虽然比鸡粪具有速效性的肥料成分少,但是作物的3大营养素氮、磷酸、钾均衡地含有。因为纤维质也含有很多,作为土壤改良成分长期发挥效果。
鸡粪堆肥
将鸡粪堆放发酵制作而成,氮的含量比牛粪高,在根和叶的生长方面,预计会有与化学肥料同等程度的肥料效果。另一方面,由于在土壤中容易分解,肥料效果不能持久。另外,几乎不含纤维质,土壤改良效果有限。
猪粪堆肥
和牛粪一样,将木屑和稻草等混合,堆积发酵而成。氮的含量比牛粪高,也含有一定程度的纤维质。一般来说,与其他畜种的肥料相比,含有较多的铜和锌。介于牛粪和鸡粪之间。
稻草堆肥
在收割后的稻草中加入米糠和水发酵而成。因为会产生气体,所以要好好地进行完熟堆肥后再施用。与其他植物性堆肥相比,氮含量少,所以要加入化学肥料(硫化物和石灰氮)。如果使用石灰氮,则不需要。石灰和磷酸等成分较少的堆肥。
树皮堆肥
在阔叶树·针叶树的树皮中加入鸡粪等,经过3个月到1年的时间进行堆积发酵制作而成。虽然氮、磷酸、钾含量少,但对土壤改良效果很好,能制造出优质、松软的土壤。作为材料的树皮有阔叶树和针叶树,阔叶树容易堆肥,单宁等有害物质较少。
有效的土壤施肥方法
为了有效利用堆肥,以施用量为首,施肥的时机和与其他肥料的平衡等,知道正确的施用方法是很重要的。总结一下堆肥施用的基本要点。
从卖场的平米数看施用量的标准和计算方法
堆肥有适当的施用量标准和施用方法,并不是单单增加用量就能见效。首先,为了决定施用量和施用时期,定期进行挖穴的土壤诊断吧。然后,根据土壤诊断的结果,决定应该施用的堆肥的种类和量。
堆肥施用量的标准是每1000平方米(10公亩)一般15 ~ 20 t的全层施用。但是,栽培作物的不同需要的肥料成分不同,堆肥的种类不同,效果不同,所以正确的施用量是地方自治团体等提供的支援“施用堆肥量的计算软件”使用,郑重推荐计算的。
日本的旱作农地酸性化的倾向很强,根据情况也有必要投入石灰等来调整酸度。如果你缺乏农业经验,或者无论如何也无法很好地进行土壤改良,可以考虑使用各地方自治团体提供的从土壤分析到施肥设计等农业改善指导。
大量施用的缺点
如果大量施用堆肥来栽培作物的话,作物作为养分的成分和堆肥供给的成分的平衡就会被破坏。结果,作物吸收不了的成分在土壤中积累。
每次播种都进行施肥和施肥的话容易造成氮肥过多。另外,例如马铃薯(马铃薯)和白菜的轮作体系,由于牛粪堆肥的连续施用有磷酸和钾积累的倾向。
如果这些成分过度累积,就会妨碍作物的生长,影响病虫害的发生,因此定期的土壤诊断和施肥设计是必不可少的。
施肥的时机
培土按土壤消毒、堆肥、石灰等顺序进行。施肥后进行土壤消毒的话增殖的有用微生物也会死亡,和石灰同时施肥的话会发生化学反应,氮成分会气化而丢失。土壤改良一定要按照正确的顺序进行,这一点很重要。
施肥的时机基本是在播种的2 ~ 3周前。另外,高温期前的施肥有可能对土壤造成危害,所以最好不是春夏作,而是面向秋冬作的时机投入。
与化学肥料的区别使用
堆肥有培土和肥料的作用,但是含有的成分有侧重。因此,必须适当补充作物生长过程中不足的氮、磷酸、钾。
特别是氮气成分,光靠堆肥是不够的,所以需要用化学肥料来补充全部的50 ~ 70%。另外,未成熟的堆肥可能对作物有害。肥料一定要完全熟透。
适当施用堆肥可以改善作物的质量和产量。另外,因为能削减总施用的肥料量,对成本削减也有贡献。特别是对于大规模农户来说,适当使用堆肥的好处是非常大的。
日本捕杀怀孕母鲸是为了诈骗补贴吗?
厚生劳动省是日本负责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的政府部门,相当于我国的卫健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人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日本的“省”相当于我国的“部”,最高长官也不叫“省长”,而叫“大臣”。
日本政府2001年改革将原先的一府二十二省改为一府(内阁府)十二省厅:
1、总务省、2法务省、3国土交通省、4财务省、5文部科学省、6经济产业省、
7外务省、8厚生劳动省、9农林水产省、10环境省、11防卫省、12警察厅
2014年,联合国海牙国际法院也认定,日本每年在南极海域捕鲸并非出于“科研目的”,要求日本停止这一活动。但是日本政府不顾反对,甚至从2016年开始,以数十亿日元的补助金进行支持日本负责进行“调查捕鲸”的是“日本鲸类研究所”和“共同船舶株式会社”。前者负责“调查“,后者负责捕鲸和销售鲸肉。
二者和日本农林水产省及其下属部门水产厅有着密切的利益关系。“日本鲸类研究所”每年接受水产厅补贴,也被认为是水产厅官员退休后的安身之地。从最近6年这一机构的人事来看,多名成员是前水产厅官员,年收入上千万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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